拆迁答疑,你想知道的拆迁问题都在这里
[1]问题:谁有权发布征地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
征地决定由县政府或市政府下达,安置补偿方案一般由县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看到镇政府、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一定要非常小心。
【2】在国有土地上收集房屋要多少钱?
答: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价格不一样,所以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总之,住房的补偿价格要满足目前的市场价格,为自己的房价多少钱无法确定,要向当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
【3】问:对补偿价格不满意不同意拆迁会不会被强拆?
答:征收方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那就是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
虽然2011年废除了行政拆除,但确实存在合法的司法拆除。
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赔偿协议的,赔偿协议或者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法。
申请前打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当事人在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不履行催告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4】问:补偿价格不满意,可不可以拒绝拆迁?
答: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有这个想法,如果补偿价格不满意,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国有土地上发生拆迁的项目非常多,比如:
(一)国防与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用事业的需求;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五)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区旧区改造的必要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拒不签字的后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司法拆迁。
【5】问:如果我对赔偿价格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答:《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赔偿决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赔偿决定,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赔偿决定,在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不清楚的情况下,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公告,或者被征用房屋的所有者不清楚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赔偿决定。
被拆迁人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及时捍卫自己的权利,以免错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