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迁可依法维护权益
这些情况不能被视为非法建筑物。如果拆除,他们可以利用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08年前建设、重建、扩建房屋,完成土地使用权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的权利,或者一次性使用乡镇企业购买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或者使用通过招标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的权利,以及建筑物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修改扩建。
2、经政府或职能部门批准并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限的投资性企业不能视为违法建筑。
3、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4、在整体土地计划调整前,房屋当时遵守了土地使用计划,并按照当时的法律获得了相关证明。
符合当时条件但不符合现状的农村土地不能随意确定为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并且不能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拆除方法。
5、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是允许通过改正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所以说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物是不可以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应该给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6、一些政府通过拍卖或者招标拍卖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旧社区和新旧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当他们可能被拍摄时,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程序。随便确认为非法建筑物。因此,从政府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视为非法建筑物。
7、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程序,则不能视为违法建筑。由于已获得某个程序,但许可证尚未完成,因此可以续订。
8、农村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用于荒山荒地来作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的土地。它是不能被视为非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