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这些,敢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为了使被拆迁人尽快签字,加快拆迁效率,威逼利诱的手段层出不穷。作为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在从众多的拆迁案件中发现,被拆迁人处于对抗的弱势地位,因为他们不能明确区分拆迁方的战术,许多人在压力下感到困惑和被迫,无法签订赔偿协议,造成了未来维护自己权利的被动局面。
你该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征地补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土地征收补偿部门。
在实际运作中,市、县政府经常委托或指示乡镇政府做一些实质性工作。从法律的角度看,乡镇政府只能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而不是实施的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只进行辅助性工作,不直接作为征收和补偿的实施主体。赔偿协议的主体非常明确,即市、县人民政府。在这里律师提醒您,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必须看签字是否为主管部门。
警惕这些逼签伎俩,不要轻易签字!
1、 拆迁奖励
这是拆迁过程中非常常见的手段。拆迁方使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奖励越高,期限越短。盛韵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你面前的微薄利润而感到困惑。不要冲动地签署赔偿协议。您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房屋应补偿的金额,以决定是否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根据中国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的房屋被征用后,建议不要降低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被拆迁者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相信拆迁方口中的承诺。被拆迁人有权按照规定争取应当得到的补偿。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拒绝。
2、 强拆逼迁手段
不要轻易签署协议!强行拆迁是一种很容易发生的情况,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拆迁方对自己家庭工作的威胁,以武力、水电等手段迫使拆迁。特别是当很多人被暴力摧毁时,很多被拆迁的人都会听取律师的意见,立即报警。然而,警报不能盲目地解决补偿问题,警报只是解决阶段问题,一旦达到临时效果,就应该立即进行下一阶段的人权行动!
当遭遇强制拆除时,被拆除的人必须擦亮眼睛并保持感官。拆迁方为何会采用非法手段驱逐,往往是因为拆迁方的征地拆迁程序不完整。如果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拆迁方的拆迁通常是非法的。如果你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你的权利,那么拆迁方也将被削弱。被拆迁人应当先拍照,拍照并保存相关证据,并立即提起诉讼,起诉非法拆迁。
3、不要轻信“拆迁政策”
为了提高拆迁效率,许多拆迁政策都便于与被拆迁人争论。为了完成拆迁工作,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方便地方政府的管理,自然地制定了所谓的拆迁政策。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用说违法了。各级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任何超出法律限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当被拆迁的人受到政府的“政策”压迫时,他必须首先保持坚定的力量,不能随意妥协。在许多情况下,拆迁方的所谓“政策”不是一份红头文件,也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手段突破了政府的违法行为,就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赔偿。
4、 补偿协议不完整是大忌!
在实践中,许多被拆迁人没有正式协议,但只有拆迁方写了一些项目,如住房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即使没有签署协议或只是签署一个空白协议。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和违约责任。在签署签字赔偿协议之前,拆迁实体必须仔细审查签署的赔偿协议,以确定以下条款是否明确规定。
(一)迁移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二)该住宿的面积、标准及位置;
(三)产权调换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迁移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 支付搬迁津贴和临时安置津贴或生产和停产损失的标准和支付方法;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不得签订空白协议和内容不明确的协议。虽然以拆迁补偿协议的形式采用空白协议和不明确协议是违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在这里律师再次强调,不知道什么类型的文件宁愿不签字!但是,不签字并不等于盲目拖延,当拒绝签字时,必须立即与专业律师联系,以防止错过法定时效被法律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