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被拆迁人的“七个建议”

在面对土地房屋被拆迁时,律师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七条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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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在遇到拆迁时候,首先我们应该确定这个项目是否合法,项目的合法性决定了我们今后是否会继续关注,防止大规模的合同签订。一旦房屋被拆除即使工程不合法也于事无补,所在律师必须提醒你,只有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项目才能被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和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详细规定,只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国家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和外交、能源、交通和水利、科学、教育、文化、国防、防灾和福利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工程、城市改造,只有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要求拆迁有关部门出示征收文件

项目的合法性和补偿方案的合理性需要从政府文件中看出来。正式征收文件包括《房屋征收决定书》和《补偿安置方案》。这些文件可以知道目的、范围、时间、原则、补偿方式、补偿数额、补贴和激励、产权置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的转移方式以及过渡时期。如果您有任何异议,您了解一下文件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政府有义务向被拆迁人公布这些文件,您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出示这些公文。

三、遭遇违法拆迁要报警留证

如果遇到非法拆迁的,比如发生水管破碎、煤气泄露或者非法入户等,应当保留证据并报警。请注意,只有110是唯一官方认可的报警电话,大家应该注意记录报警电话的录音,这是为了防止如果警方不出示证据,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警方已经留下书面调解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这有利于后期的权利保护。

四、任何时候不要随意在文件上签字

不得随意签署任何文件,包括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空白的协议不能签名,因为一旦签字确认,就代表你同意这些协议或文件的内容,即使不是特别合理,只要是明面上不违法,它是有效的,这会让被拆迁人损失很多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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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您有选择“房补”、“钱补”、或“综合补”的权力

《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该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和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产权交易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此可以选择住房、金钱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政府不给你选择的权利,那就是违法的。

六、诉讼时效非常重要,不要因为纠结于上访而贻误维权时机

许多被拆迁的人都没有重新考虑过法定时效的概念,只想为自己出口气,赔偿不合理就得上访,去省政府里面去中央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结果不满意。就开始以法律手段保障权利时,发现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一切都已成定局。《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自了解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七、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事半功倍

专业的事情留给专业的人去做,也许你遇到了困难,在专业律师的眼里有很多解决办法。例如,很难获得证据,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帮助你分析你手头的信息,检查漏洞,找出虚假的东西,保留真实的信息,并通过政府信息的披露引导你获得有利的证据。例如,政府跟你谈过如何谈判,但你不知道如何提出要求,你不知道什么是合理和不合理的,你也不知道政府每次谈判时都想做什么。律师可以帮助你指定谈判计划,并在每个阶段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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