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要强拆,但为什么农村只能一户一宅,而城市却可以一户十宅?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农民一户一宅是合法的,但是两处以上的房屋就是不合法的了,属于违法建筑了,这里所说的一户一宅,主体就限定在农村户籍的身上,而城市户籍是不适用的。那么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农村只能一户一宅,但是城市的居民就可以一户多宅呢?
【农村的“一户多宅”面临的违建困境】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都开始陆陆续续的进行了征地拆迁项目,这也不能避免的会影响到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律师经过多年的相关案件的代理经验来看,对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产生特别大侵害就是“以拆违代拆迁”这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以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理由来进行拆迁,而且还不用给予补偿。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应当给予补偿的,但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应给予任何补偿的。当然,为了达到高效率和低补偿拆除的目的,将房屋被确认为“违法建筑”,是征收方经常使用的手段。然而,违法建筑的认定是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如何顺利,简单地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征收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此时,征收方将目光投向有多个住宅的被拆迁人身上。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这一条款的解释是,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然后在该地点建造一所房子,这意味着农民个人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只能建一个房子。换句话说,农民一宅一户是合法的,两栋或两栋以上的房子是非法的,是违法建筑。
这里应该注意:所谓的“一户一宅”仅限于“农村村民”,不适用于城市户口。这种对征地拆迁实践的反馈是:即使农民有多个房屋,最终补偿也不超过一处房屋的价值;但是在城市有多少房子会补偿多少房子的价值。显然,这将导致农村的被拆迁人心理失衡。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的价格,也自然会引起矛盾和纠纷。
那么,为什么法律规定农村只能一户一宅,而城市可以一户多宅呢?
律师释义:
农村只能一户一宅,城市可以一户多宅,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城乡土地性质的不同。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属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划拨给村民使用,不涉及任何土地部分的费用。为了在农村能实现内部公平分配,只能规定一户一宅。在农村,任何靠收取租金或收取其他费用都不是宅基地,在其上建造的房屋即使客观上用于生活,也不能视为宅基地上的房屋。这种额外的“房屋”在面临征收时会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居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房屋买卖属于私人财产买卖,不涉及公共属性的利益纠纷。也就是说,城市的房屋具有商品的性质,根据不同地区,一户可以买两套或两套以上。
因此,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特别是被拆迁的农民朋友:在农村内,一户多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被强迫拆迁,这将严重侵犯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但事实是某些农民“一户多宅”不一定是违法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全面分析,农民的“多宅”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当被拆迁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谨慎对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