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要承担行政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导读:对于征收房屋来说,理应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说搬迁。那些通知要进行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后,那被征收房屋的人就应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补偿协议中确定的搬迁日期完成搬迁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征收人都不可以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其进行搬迁。
一、法律上如何规范违法拆迁行为呢?
1、对于违法拆迁房屋提起的国家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作为原告方应该为自己受到的损害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因为被告方的原因没有办法提供证据的,那么被告对提供证据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就是说,被告方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处置并且对相应证据进行保全,以备证明在拆迁过程中已尽义务,对被拆迁人的有关建筑物中的合法财产已妥善处理。如果说行政机关没有提供相关证据,那就认做没有进行举证。被拆迁人只提供了现场照片、视频、录音及财产损失清单等,已经把能进行举证的方法都用尽了,去证明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虽然说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提供证据,但是也要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拆迁属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明确了政府对于征收房屋的人根据协议进行补偿以后,被征收人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征收房屋时都不可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离拆迁区域。还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从以上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征收过程中采用拆迁的方式属于违法拆迁,被拆迁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3、有违法拆迁征收行为的,应该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自身的相应职权行使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作为受害人可以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第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第三,是对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第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因为拆迁的原因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则适用于对征收行为的相关规定。
二、被违法拆迁,可以追究对方什么责任?
对于拆迁方的行为,不管他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违法,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以具体分为行政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
1、行政侵权责任指的就是,对于违法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2、行政责任指的是对于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产生的结果,会相应在有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中考核体现。
3、还可以进行举报,上级监督下级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相应的负责人查处责任人,然后对相关人员追究违纪责任。
4、如果拆迁方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给被拆迁方的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对此可能构成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