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计算拆迁安置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乡村也在不断地发展,就会有不少房屋会面临着拆迁,但许多被征收人不知道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因此无法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了解更多关于拆迁征收的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征收人就是政府,被征收人是房屋的产权人,在征收时签订的征收协议是由双方签订的,所以当事人为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其签订的补偿协议性质为“行政合同”,其规则为“行政规则”所以该协议收法律保护的,在签订时被征收人需确认无误后再签订。
在实践中,拆迁协议是由双方协商签订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金或者对拆迁协议不满意是有权拒绝签订拆迁协议的,也可以对其提出诉讼,诉讼过程中对补偿的程序,方案,标准等法律都会进行合理的审查,如果被征收人拆迁协议已经签订后又觉得对补偿金额不满意有异议,那么征收部门会通过非诉行政执行解决。
在才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注的就是安置费。各种一系列的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对安置费的不满意。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呢?
被征收人必须知道什么是拆迁安置费,安置费是怎么计算的,拆迁安置费就是,根据规定,由政府补偿给被征收人在房屋拆迁时所需的安置费用,该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而定的,安置的情形分为两种,一种是原地迁回安置,另一种是异地永迁安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迁出的原因是因为征收拆迁,所以作为征收方建设单位,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安置补偿费。
二、拆迁安置费,通常包括什么呢?
(一)征地搬迁补助的费用。
(二)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收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居民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三、如何正确计算拆迁安置费呢?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中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所以拆迁安置费就等于其他费用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