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平房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即容积率< 0.65,则土地超额部分补偿;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上述第1项,房屋所在区位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综合修正系数(由专业评估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朝向、年代、楼层、配套设施、使用状况等因素修正确定);
上述第2项,所在区位普通单元式楼房的市场平均价格×0.38(平房);
上述第3项,(占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065)本区位平房的市场价格×50%;
上述第4项,先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再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