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起诉到中院不立案?看拆迁户如何到高院讨说法
有时候,我们住在家里好好的,突然被告知房屋要被拆迁,而拆迁方又是非法强拆的,我们得不到任何赔偿这个时候,我们要怎么解决?这个时候,我们第一个想到的可能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又不给我们立案,这个时候我们又应该怎么办?今天,律师就用一起真实事件,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当遇到这样的事件的时候应该如何正确的维权。
房屋被强拆起诉到法院被驳回
住在中部某市的村民李女士,在2013年5月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件连自己都不敢相信的事情。在5月的时候,该村要进行河边改善环境工程,李女士所居住的房屋以及土地被该工程列入了征地拆迁的范围之内,李女士经过了解,知道拆迁方的征地拆迁是违法行为,拆迁房也没有给李女士合理的赔偿条件,所以李女士拒绝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
就这样,时间到了05年7月11日,拆迁方在李女士没有签署任何拆迁补偿合同,李女士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迁方所强拆。强拆后,拆迁方便直接在李女士的土地上动工,直到工程完工,李女士都没有得到拆迁方所给的任何补偿。。
就这样子,李女士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能把强盗般的拆迁方告上法庭,选择用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在12月李女士找到律师,打算让律师为自己找回公道。
律师在了解完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在16年1月7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依据法律来确认拆迁方的强拆不合法行为,无奈,拆迁方的政治后台貌似十分强硬。法院在1月26日拒绝律师提起的诉讼程序,并向律师发出《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立案,对这样的结果,李女士怎么也是没有想到的!
在律师收到的裁定书中给出的不予立案理由居然是:李女士所提请的拆迁方强拆行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强拆行为的发生,也不能证明有谁强拆李女士的房屋。所以,在该事件中起诉人所起诉的条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不予立案。
高院为拆迁户讨公道撤销中院裁定
面对裁定书中给出的理由,律师认为自己收集的这些证据已经十分有法律基础,人民法院不应拒绝立案,于是律师改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对拒绝立案的裁定。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律师所准备的各项证据材料:
李女士拥有原告的大量证据,例如:身份证件以及房屋被强拆前后的各种资料。
诉讼对象为当地政府,即以当地政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该诉讼中,有十分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提请法院判决被告方在2015年7月11日的强拆违法途径;
而在该诉讼请求中,事实根据已有,房屋被拆迁方所强拆的事实已经成立,已经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房屋已被强拆;
该案也是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也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呈递了起诉状。
按照上面所列理由,上诉人向法院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完完全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需要的条件。
在该案中,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就直接拒绝立案,并且认定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拆迁方的强拆违法途径,所做出的拒绝立案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根本,再结合律师所提供的各项证据,人民法院以缺乏立案条件的事实为由,拒绝立案,是对立案条件的错误理解,所以法院所做出的拒绝立案行为,实际上是将起诉人的诉讼权利完全剥夺的做法。
而李女士也说到,征地拆迁是当地有关部门所作出的决定,拆迁补偿也是跟相关部门商量的,只不过是补偿方案没有协商好,方案也没有签署。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己的房屋就被强拆了。难道作为拆迁户就没地方讨说法了?
他们说我的房子不是拆迁方所强拆的,难道是邻居所拆的?这话说出来,我自己都不相信,李女士反复强调这句话。
时间到了2016年的6月2日,李女士收到了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中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李女士所起诉的案件中,有明确的被告以及诉讼请求,立案条件,李女士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拆迁方的强拆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符合该法的受理范围,所以李女士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当地人民法院所出的拒绝立案应撤销,并且纠正。所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的行政裁定书,该去诉讼案件由当地中院受理。
律师说法:
行政诉讼可能会遇到的”三大难题”
行政诉讼与一般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对比,有着立案条件、审理过程、执行程度这“三个难题”,一般人想到要跟政府打官司都感觉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其实,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十分健全,在最近几年,为了将行政诉讼这“三个难题”铲除,国家已对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从中增加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这一法律条文,增加的同时,也将立案登记在行政诉讼中体现出来。
但是,有重要的一点,各位朋友一定要牢记:行政诉讼是与政府打官司,我们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以及时效来进行。
律师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房屋被强拆,申请行政复议是两个月的期限,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的期限,如果错过这两个期限,强拆维权之路将会异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