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现在农村征地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即使这个问题很常见了,还是会有许多农民对农村村委会或政府是否可以征收土地不太了解,下面就由律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大家由国家国务院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可以了解到征收土地的方式有两种,首先第一种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进行的,第二种是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国务院备案。满足第一种方式的有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满足第二种方式就是除上面所说的以外的其他土地。
大家又可以在《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中可以得知只有各县级人民政府才有土地征收权和实施权,村、镇、的政府是没有土地征收权和实施权的,因为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律程序,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组织实施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别看村委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职位低,但是他们在补偿安置方面还是有着很大的权利的,因为他们作为最基层的干部,他们和群众更贴近更了解实际情况,也更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刀,基层干部同样也是。在这其中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一些政府和村委会利用自己在补偿安置方面的权利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违反法律法规,为谋取暴利将征收的土地卖给开发商,下面我们来说一说,这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三条可以了解到,针对以上的现象,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该土地,并且如果擅自规划将农田改为非农业生产的其他产业,政府会将该生产的的设备建筑物等拆除,并恢复土地原样。
在第十八条中又规定,绝对不允许随便将农民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非法买卖或转让,或者用该土地做非农业生产的其他产业,如有违反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土地,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具有土地使用权的的村民有权利拒绝村委会、政府的这种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并且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此现象。所以当村民遇到这种现象时,应该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