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违章建筑拆除补偿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例如拆迁公告发布之后的抢建抢搭房屋、厂房等)。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4、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5、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可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否则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十年违章建筑拆除补偿

  二、十年违章建筑拆除补偿

没有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流程是什么?

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十年违章建筑拆除补偿的相关资料。并不是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小心征收部门以此为由设置的“陷阱”,在自己无力应对时,一定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以防中了他们的“圈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