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的“以租代征”行为,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在现代社会我们很清楚,对于国家的土地我们都有特殊的规定方式,而要想越过这种方式,就需要通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批准。
对于这个规定很多企业还是会想尽一切办法去规避或者逃避。他们用其他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就比如“以租代征”的方式去实行非农业建设,大力开发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他们是看国家的这个规定要限制他们的发展,他们便改变自己的发展模式,开始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承租,从而解决自己需求。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租代征”
说到“以租代征”可能有的人还不是很清楚,其实很简单就是指擅自将农民用地改变成建设用地。然后将租来的农民土地从事经济开发,而且还将土地进行扩大化。然后做这些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国家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样做可以让很多的开发商逃避一些国家征税等等一些需要国缴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方式很明显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形之前我们也代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这种违法‘以租代征’的案例其实有很多。不久之前我们就接到了两个来自河北邢台的农民,带着自身的厚厚的卷宗来找我寻求帮助,希望我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帮助他们。
根据两位农民的陈述,我们从中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村民委员会开始以村里的经济建设为理由将农民的集体耕地权以协议签署的方式进行收回。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约定是承包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愿意交出自己的土地,而且每年每亩给予一定的金额进行补偿。之后村民委员会将收回的集体耕地用于各种项目建设,刚开始的两年农民是会受到一部分补偿的,可是后期的项目建设因为资金周转不足导致了工程进行不下去。之后农民拿不到补偿了,土地还是被违法占用着,对于农民来说就是阻断了家里的经济来源。
但是由于这起案件没有深入的进行取证,有些关键性证据可能会有严重的损坏或者是消失,并且还有一些事实并没有进行事实查证。仅凭两位农民提供的部分材料可以了解得到这个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的情形。但是由于以租代征中涉及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有很多,从中富含的利益矛盾也是逐渐增长,至此长久会损害个人或者集体以及严重的损害国家利益,也会侵害当地的社会秩序。
“以租代征”有哪些种类形式?
(1)征地方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行政机关直接租赁农民集体土地;
(3)基层行政机关转租农民集体土地;
(4)基层行政机关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有许许多多的农民伯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不足不知道这些政府这么做的缘由是什么,后来经过咨询律师以后才知道是政府利用自己的土地以租代征的方式给拿走了,到如今才感到自己的错误非常的后悔。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形我们应该首先怎么能够维护自身权利呢?其次是如何拿回属于我们本身的权利呢?最终的权利归属于谁呢?
在此律师为大家提出建议,遇到此种情形我们可以用下列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1.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举报电话:12336;
- 2.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当地的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的用人单位滥用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自身的利益去损害农民集体利益,实施违法行为。那农民可以以这样的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的效力从始至终无效,取得自己的土地。
不过有一点也要注意到,虽然说“以租代征”是以非法目的而无效的合同,但是农民伯伯不可以因此放松自己的戒备,也不要因为一些小小的利益去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份非常珍贵的财富,任何人使用或者获得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在此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属于自身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