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能否直接强拆老百姓的房屋?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直接拆毁我们的房屋?街道办事处可以作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律师认为:街道办事处无权直接拆除房屋,无论是合法建筑物还是非法建筑物,如果街道办事处实行强制拆除,则可以作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迫拆除非法建筑物,必须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并具有执行权;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在限期内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告;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被处罚人不自行拆除的,在申请年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期满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执行。 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届满后执行,但是,中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法并未授权街道办事处直接强迫拆除非法建筑物,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直接拆除违法建筑物,有必要依法赔偿被拆迁人。
要依法对被强拆人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第68条的规定,市辖区人民政府或无辖区城市可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数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遣机构。根据上述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
因此,街道办事处无权直接拆除房屋,如果我们的房子被街道拆毁,我们也可以直接起诉街道办事处
万典案例
村民姚XX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村的一位村民,姚XX的家是在上个世纪被建立用于住房,由于旧城改造项目,姚XX的部分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不久姚XX的家就被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在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也未履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下,于2017年5月2日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姚某某由于自己不懂法就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办理,并将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已经无法执行法律,因此法律没有授予被告执行征税的权利,被告只能在法定程序后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法院只能在得到法院许可后才能强制执行,确认拆除街道办事处是非法的。
总结:
行政执法权对行政相对人有最直接的影响,必须依法设定,鉴于行政执法权的重要性和严重性,中国的行政法没有赋予街道办事处权力,上级行政机关也没有授权街道权力来行使权力,在行政司法实践中,街道办事处直接拆除违法建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