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够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吗?
村委会可以未经授权与土地使用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吗?
案例:2006年3月,一个村民委员会与该县的一家公司签署了一项土地收购协议,协议规定,村民委员会向公司提供50亩耕地,用于为公司建设游乐园赔偿20万元,合同签订后村委会提议取消承包土地的六位农民的合同,例如孙某、刘某、赵某,并强迫他们销毁已种的农作物,六名农民拒绝撤出土地,销毁农作物,并向县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诉,县土地管理部门立即派人调查此事,核实农民投诉的内容属实,县土地管理部门认定村民委员会与县内一家公司签订了土地无效收购协议,并处以5000元罚款。
分析: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治理决策是正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建设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设立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房屋,必须依法批准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或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规定,此类别仅需发送到当地县市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人民可以批准,另一类型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涉及农用地的转换和征地,经省人民行政机关批准,县,市人民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省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无论使用哪种类型的土地,申请的土地使用单位均应向申请县的县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
本案中公司的建设用地实际上涉及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的土地征收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1)按照规划预选农用地..征收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土地利用单位初步选定某一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与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商是否符合农用地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按建设部门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核用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选址费的,由建设部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土地利用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在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办理立项手续,用地单位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基础上,与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支付各项审批费用;
(5)提出正式用地申请,土地使用单位应持有上述审批文件,向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用地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原做初步审批;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等规划,分为不同类型,由各级人民行政机关审批;
(7)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收农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些补偿由土地使用单位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使用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行政机关应当拒绝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开工用地.;
(8)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根据已批复的土地供应计划,待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出具已批复的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9)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转让费,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费用后,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单位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
由此可见,农用地流转审批是县级人民行政机关的一项工作,企业只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即可,批准土地后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通知公司,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公司需要占用一个村庄50亩耕地,不应该进入与村签订协议,而应该逐步上报省级人民行政机关,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协议的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土地补偿等,必须进行与村民商议决定的会议,如果村委会没有走法定程序,擅自把村民所有的土地转让公司使用的,是违反了法律,破坏民族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也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因此,违法征地行为征地农民可以拒绝交出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