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拆迁安置房要注意这三个问题,否则就吃了暗亏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人遇到拆迁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换。产权交易的选择并不简单。它不仅仅是换房子这么简单,在这其中有很多细节是您不知道的,稍微不慎就会掉进拆迁人为你挖的坑中去,接下来就让律师来为您介绍一下相关法律,帮助您识别拆迁人的阴谋。
一、签订协议要注意
律师一再提醒您,一旦协议签署,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只能按照协议执行。因此,签署协议必须谨慎。别一想到要住在新房子里就想太多。一定要心明眼亮。该协议上必须列明安置所的地点、楼层、面积、质量、交货期、违约责任等。如果拆迁人本人不熟悉这一地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再次强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聘请一名专业律师,以减少后期的风二、安置房地段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在旧城区征收个人住宅,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变更房屋产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后,拆迁后居住在同一个地方是件好事,但实际上拆迁后很难进行原址拆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只有被征收人选择搬迁旧城房产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建地段或者最近的地方提供房屋。许多。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拆除仍可以在同一地点或附近重新安置。这不是必然的,需要与当时的拆迁政策相结合。因此,被拆迁人应当结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拆迁政策,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安置房的所在地。
三、安置房质量问题
安置房的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们的生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方可用于居住。这也促使我们被拆迁,在入住安置房之前,我们必须知道安置房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是否通过验收试验。如果未进行竣工验收试验或竣工验收试验不合格,我们可以拒绝接收该房屋。入住安置房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拆迁人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必须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