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违法强拆自己不在场该如何确定强拆(三):最高院有判例:强制拆除行为首推政府行为。
三、最高院有判例:强制拆除行为首推政府行为。
在强制拆除房屋案件中,原告应当对适格被告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对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征收决定或者作出违法建筑确认认定等前续行政行为而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证明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机关的,原则上推定该作出征收决定或者违法建筑确认认定的行政机关是强制拆除机关,除非作出决定机关有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确属其他相关部门或者组织所为。
在原告承担了上述初步的证明责任之后,如果仍然不能提供确切有利的证据证明强拆确实是政府机关作为,再让原告提供证据显然对原告是不利的,而且这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初衷。行政诉讼是典型的“民告官”,就是因为老百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悬殊,才给老百姓这一救济渠道。尤其是在征收拆迁类案件中,让老百姓进行证明更是难上加难,所以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在这类强拆案件中,减轻原告的证明责任,将强拆行为首先推定为政府行为,如果政府不能证明确实是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实施的,就认定是政府机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这些典型案例,对保护原告的权益而言是举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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