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最常遇到土地违法行为二:拆分审批,规避法定审批权限
违法行为二:拆分审批,规避法定审批权限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项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所谓“拆分审批”,即将一个征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用地分多批次报批,从而减小每次报批的征地面积,规避更高层级的土地征收审批。这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一经发生同样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乃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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