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拆迁方不按协议书执行该怎么办?

签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拆迁方不按协议书执行该怎么办?

许多被动迁户签了赔偿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以后房屋被拆完了,土地也被征走了,拆迁补偿协议的执行时限也已经过了,但拆迁方却不依照协议书签订合同结算赔偿款,承诺给的拆迁安置房过了很多年也迟迟未交。这一难题也成為了许多没签名的被动迁户的顾虑。

拆迁补偿_签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拆迁方不按协议书执行该怎么办?

那么怎样在签署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后,维护自我的正当权益呢?

依据《合同法》有关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签订合同的,理应担负再次执行、采用补救措施或是损失赔偿等合同违约责任。

但征缴赔偿协议书与我们平时见到的合同协议不尽相同,拆迁方与普通百姓达成的并不是普通级的民事合同协议关系。由于二者在法律地位上不是平等主体,征缴赔偿协议书应属行政合同,因此当征缴赔偿协议书产生纠纷时不能采用民事协议书的方法来寻求救济,理应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觉得行政机关不依规执行、未依照签订合同执行或是违反规定变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是有明文规定,赔偿协议书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赔偿协议书签订合同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规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_签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拆迁方不按协议书执行该怎么办?

因此遇到此种状况,即协议书期满拆迁方不合同履行义务时,被拆迁户能够直接拿着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正本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协议书相另一方,要求执行协议书具体内容或是支付合同违约金来赔付相对的经济损失。

要是事儿这般简单,也就不会成為一个难题了。在许多状况下,被动迁户在签署赔偿协议书后,拆迁方以协议书须经上级领导审批等借口不给协议书正本,只给一份扫描件或是所有协议书文件都不给。

那么在这两种状况下,应当怎样才能维权呢?

1.  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手上没有正本,只留下一份复印件,另一方不认同也不执行。

我们知道起动司法程序讲究的是直接证据,扫描件的证明效力和正本是相差太大的。在诉讼中,要是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因扫描件的证明力弱,法院通常是不予采信的。这种情况下,提议当事人绝不可轻易自行提起程序流程,可以咨询服务并授权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协助下利用司法程序去调取协议书正本,从而要求另一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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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签署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手里任一协议书文件都没有。

要是被动迁户手里没有正本,也没有扫描件等所有协议书文件,倘若拆迁方私自修改了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时限等重要具体内容,被动迁户又没办法拿出直接证据进行证明,就会变得越来越被动。

因此在没有任何协议书文件的状况下,要想取到原本应属自我的房屋拆迁补偿,被动迁户必须取到协议书的正本。要是自我获取不了,能够及时委托律师利用信息公示或是诉讼等方法协助获取,从而要求执行协议书具体内容。

北京在明著名拆迁律师重要提醒:

被动迁户必须要坚持当面签署农村土地和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协议,彼此同时签名盖公章,相互存留协议书正本,签订协议程序流程必须标准规范,针对拆迁方声称先签名随后收走协议书让上级领导审批这类的状况,理应果断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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