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形成空心房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要拆除

一、农村形成空心房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要拆除

造成农村形成空心房的原因有很多,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居民搬到城市或者其他地方居住,其次是空心房本身是属于比较破旧的房屋,被村民弃用后长期不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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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村拆除的原因:

第一个,农村的空心房大多存在安全隐患,对村民的生命安全存在威胁性。农村的空心房大致上是指那些长期没人居住,比较破旧废弃的老房子,空心的意思大概就是无人居住的空的。这些老房子一般是农村比较多,城市因为经济各方面比较发达,老房子大多都被拆毁规划成楼房了。而农村因为经济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像这种残垣断壁还是挺多的,安全隐患也是蛮大的。

第二个,农村的空心房大多过于破旧,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现在中国一直在提倡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农村,不仅对经济的发展大力支持,对于农村存在的其他问题也是很重视的,村容村貌毕竟是对这个村最直观的印象,如果整个村子都是残垣断壁,毫无人烟,那又怎么符合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

二、农村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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