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法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征收中,法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法定的补偿标准,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其次,不论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还是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房屋拆迁,不论拆迁是谁主导的,也不论是在什么性质的土地上、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子,房子均是属于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对其的拆迁补偿,都须是合法、合理的。
1、城市房屋(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其补偿标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周边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农村自建房屋及其宅基地(即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房屋拆迁):其补偿标准,应由省级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其最低的补偿底线,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3、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其补偿标准,可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可选择中间价位(如“价格区间”,为在“农村房屋补偿与城市房屋补偿之间”的价位),以及做好与拆迁方、在拆迁中间环节的谈判事项,争取最佳的合法、合理的补偿价格。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