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济南市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济南市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有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政府等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为了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法律规范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涉及到大多数公民权益的信息,必须在官网、报刊等地方公布,公布的方式要合法,范围要合理,但是公布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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