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空挂户,遇到拆迁可以申请注销吗?

一、家里有空挂户,遇到拆迁可以申请注销吗?

可以,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当遇到拆迁的时候,如果想将户籍迁出时,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但如果想将户籍转入拆迁地,是禁止的。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哪些?

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所有权人合法所有;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收益应当合法产生;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房屋拆迁赔偿一般是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安置补偿有时候会按照拆迁户的人口数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费是先发放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后还未有稳定的居所的,拆迁机构应当按照原安置补偿费的两倍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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