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之巨大数额搬迁奖励诱饵,搬还是不搬?
一、房屋拆迁之巨大数额搬迁奖励诱饵,搬还是不搬?
1、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巨大数额搬迁奖励的出台是基于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产物。因此你所得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本区位的市场价值,是否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则。没有则别签字勿搬迁。
2、是否符合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搬迁奖励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有的补偿条款,并不能以期限规定之,以此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搬迁奖励宗旨在于鼓励被拆迁人配合及支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一种物质及精神双重补偿。
二、法律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四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指出: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