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申请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指出落实贯彻“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得超过市(区、省)规定标准。

虽然政策是一家一户的标准,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成长,未成年人长大结婚人口变动的问题,宅基地在家庭分配中会变成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在申请宅基地呢?

想要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

4.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将原有宅基地以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

2.超生的;

3.分户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小于十八岁

在城市规划及规划制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每户实际面积不准超过134平方米,覆盖范围面积不准超过167平方米。

也就是说离婚方户口本身就是本村集体户口成员,离婚户口分出仍在本村集体户口内,名下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应该由村民本人向集体户口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讨论通过,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要想申请宅基地并且获得批准,一定要注意以下必要条件:

农村户口以及农村户口当地人,并且没有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并不需要去派出所办理分户,如果村委会拿分户理由推辞申请的,有必要时向镇上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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