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几种方式 建设用地使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几种方式 建设用地使
导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 1.协商方式协商方式也称为“协议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但是,以协议方式出让只能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的情况适用…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
1.协商方式协商方式也称为“协议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但是,以协议方式出让只能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的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3年通过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此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2.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主要包括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考虑到出让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所以,本条规定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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