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上建养殖场,没有规划许可证就一定是违建要被强拆吗?

导读:养殖场始终是征收拆迁、违建处置领域中矛盾纠纷的重灾区,其与违法用地、环境污染等负面词汇似乎总是如影随形。在一些地方“无证无补偿”的简单粗暴认定标准之下,养殖场所有者的权益受损也似乎难以避免。本文,在明律师彭诚将为大家解析一起涉养殖场的违建纠纷……

案情简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一定是违建?

赵某某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某镇某村的肉牛养殖户,为了响应政府号召,于2009年与村委会签订了肉牛养殖小区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赵某某承包村集体所有的4.2亩荒滩,期限为15年。后赵某某在此4.2亩荒滩上投资建造了肉牛养殖场。

2019年3月13日,赵某某突然收到河南省汝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养殖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该肉牛养殖场是违建,要求赵某某限期自行拆除。那么,在本案的情形下,当事人的无证养殖场真的是违建吗?

违建

 

律师分析:是否能以违建的名义进行强拆要结合个案事实情况判断

第一,应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使用权。

与一般的土地承包方式不一样,荒山、荒丘、荒沟和荒滩等“四荒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但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在基本农田上修建养殖场。除此之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可以直接修建畜禽养殖场,并且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承包荒山、荒丘、荒沟和荒滩等“四荒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单位或者个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时应当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不得滥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壤,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询问、调查、勘测,结合实际讨论决定是否具有必须拆除的法定情形。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询问当事人、进行实地调查、勘测,并进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其意见,然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若是没有这些前置程序,行政机关很有可能产生事实认定错误,从而导致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

在汝阳县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赵某某与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了肉牛养殖小区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赵某某也严格履行着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有关义务,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其在该荒滩上所建设的肉牛养殖场非永久性建筑,对土地没有造成永久性伤害。

更为重要的是,赵某某合法利用的土地是荒滩,治理开发“四荒”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治理者对“四荒”享有治理开发自主权。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国发办(1996)23号)。因此,赵某某合法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权和治理开发自主权,其利用荒滩进行肉牛养殖是合法合理的,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显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不一定就是违建。更何况,违规建设是否要被强拆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履行一系列的强拆法律程序,不能直接认定违法,一拆了之。碰到类似的情形,当事人要及时针对收到的行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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