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口人住10平米,筒子楼林立,棚户区改造为何盼不来?
导读:几天前,在明律师与一位居住于北方某一线城市主城区的同学吃饺子、喝北冰洋。这位对基层情况颇为了解的同志打开了话匣子,向在明律师讲述了他所亲眼目睹或亲耳听闻棚户区故事。真正需要改造的“棚户区”,改造为何盼都盼不来?严厉打击违建的背景下又为何出现新增违建?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困难群众,究竟过着怎样的生活?
筒子楼林立,棚户区改造为何难产?
所谓“筒子楼”,是为解决七八十年代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所想出来的办法,特点就是公共走廊,厨房、卫生间10余户共用,隔音效果差,居住环境脏乱,有人形容为“兵营式建筑”。还有一种更早建起来的简易楼,打开一户的大门,里头住的是两家,同样是共用厨房和卫生间。有些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简易楼设计使用年限就是20年,却一晃就用了50年,其间情状便是可想而知。4口人住10平方米,绝不是传说,而是2018年的今天仍客观存在的残酷现实。
按说这类建筑是最该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尽快实施拆迁的。然而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棚改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对这块地感兴趣,遂入户进行意愿征询。一问那4口人住10平米的,人家说了,我们已饱受住房困难之苦,给我们一套敞亮点儿的两居室,我们就同意走;再一问隔壁老两口住40平方米的,人家却说:要拆迁,我们得要4套房:我们老两口一套,儿子一套,闺女一套,孙子还得有一套……
更有甚者,在片区内一条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道路旁有一处两层小楼,一听说要拆迁立马加盖到了三层。拆迁人员一上门,人家表态了,我这小楼(不到300平方米面积),得要10个亿的征收补偿,否则不搬!就这样,好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就胎死腹中、没了下文了,据说整条街原先核算的改造成本是10个亿……
在明律师解读:我们理解棚户区居民对幸福生活的憧憬与强烈渴望,人是穷怕了,才会握紧自己这在外人看来惨不忍睹的“陋室”不放,希求更高的补偿。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补偿标准原则,“拆一还一”是基础,略微上浮是政策照顾,再想往高了走的确缺乏法律依据。从各地的情况看,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补偿比例鲜有高于1:1.5的,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回避。棚改在真正需要它的地方推进不下去,棚户区居民的补偿诉求与征收方所能提供的补偿不匹配,是一个很现实的原因。
地铁站为何长期“暂缓开通”?老百姓究竟希望棚改吗?
还是在这一片区内,某规划中的地铁站长期处于“暂缓开通”状态,这一附加上去的小括号在遍及全市地铁路网的线路图上显得分外惹眼。部分居民对此意见很大,甚至组建了维权群,不断敦促政府尽早建设开通。然而问题就出在地铁站周边的建筑上:老百姓希望能借着修地铁站的机会实施拆迁,自己就能搬进崭新的安置房居住。但是如前文所述,开发商已经被吓跑了。于是,部分居民就开始了对地铁站工程的阻挠,目的就是一个:拆了我的房,我才允许你修。理由也有一个:你不拆我的房,地铁列车一过去我这儿震得慌,没法住。
最后,还是领导出面拍板,对上述建筑内的住户进行1:1的腾退安置。请注意,这里的1:1可不是面积1:1,而是户型1:1——原来是一居室(最大20平方米),还给你换成一居室(40平方米以上)。就这样,总算是腾退了相当一部分群众,虽仍有部分群众不同意搬迁,但地铁站的开通总算是排入时间表,不日即可实现了。
新增违建为哪般?
2017年以来,强势拆违行动在这座城市始终都没有停歇过,拆尚且拆不过来,对新增违建就更是零容忍。然而就在此背景下,这一片区竟然冒出了新增违建。一户居住在简易楼内的一层住户,单亲母亲带一女孩。与她们共用厨房、卫生间的是两个大老爷们,整天光个膀子在屋里呆着,甚至放出话来要对女孩图谋不轨。母亲认为这样太不安全,遂将自己家的这部分推出去一块,单盖出来一间卫生间。街道办的人一看说这不行,这是新增违建啊,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居住中的尴尬却暂时难以解决。最后这家人愣是在推出来这间里支了一张床——你要来拆迁我,我就把老人叫来往那儿一躺,不动换了!
在明律师解读:违建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绝不可简单粗暴地归于建造者缺乏法律意识、肆意妄为。在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中》,梁冠华饰演的张大民为了解决孩子出生后一家三口人的居住问题,愣是围着一棵树搭建了一间平房,这一场景相信很多朋友都记忆犹新。大城市中的城乡接合部往往外来人口聚集,本地居民的居住条件也长期得不到改善,居民为解决实际居住困难而建造的“违建”,其情可悯,不宜被以违建之名直接行政拆迁。最高人民法院在郭桂军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的再审裁定“(2017)最高法行申3854号”中就指出,从城乡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经实地查勘,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进行甄别,可能将确因基本居住需要、为保障身体健康而在必要限度内进行的搭建暂时排除在限期拆除的范围之外。简言之,如果人家搭建的房屋确系为了活命、求生存,那么行政机关应当秉持“最小损害原则”或曰“比例原则”,对这类违建房屋暂不予以行政拆迁。
律师提醒: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棚户区居民的是,真棚户是一定要尽快棚改的,这是国家的民生工程,也是老百姓“真脱贫”的唯一途径。历史的欠账所带来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已到了必须要扭转的时候。文中所述的一线城市尚且如此,下面的二三线城市是何情形就更是难以言说。在秉持590号令原则底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补偿安置诉求,支持配合合法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是真正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居民务实、正确的选择。在明律师也愿为这部分困难群众的“人生重要转折”把好法律关,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