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两会权威发布:今年将修改土地管理法,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
导读:据中国政府网3月5日发布,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另据自然资源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所急需的法律,还将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资源税法等。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3月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业遂介绍了2019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有关修法及涉征收拆迁领域政策层面的新变化,在明律师将持续为广大被征收人关注。
【关注点:“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制定的,先后于1988年、1998年、2004年三次修改。上述修正草案,主要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并将土地管理改革实践成熟的做法吸收上升为法律,增加了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为衔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之后,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修改,意味着我国非农业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扫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如何理解不再“必须国有”?】
要想理解不再“必须国有”的含义,首先要明白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里的集体土地,包含城中村的土地在内,城中村用地性质仍旧是集体用地,而非国有用地。
在修法以前,城市更新建设时,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将国有土地出让。而包括城中村在内的集体土地,则要首先通过政府征地,从土地性质上变成国有土地,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国有土地直接入市,集体用地必须“国有化”方能入市。某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出让以及由此带来的“土地财政”依赖、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让征地制度饱受争议,也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矛盾。而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征地补偿原则,农村村民是无权享有土地增值收益的,其所获取的补偿款仅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所得,这一补偿标准长期被人诟病。
在以前,一提到土地出让,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有土地,地方政府是唯一有权进行土地出让的主体。而修法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可以直接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出让。修法后,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将会有两条路径,一是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故此,征收土地的范围将有望大大缩小,征地矛盾纠纷也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以上修改并不意味着以后集体土地就不需要征地了。比如规划为建设商品房住宅的集体土地仍然需要走征地程序,不能直接入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土地性质也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流转方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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