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过没?你的房屋征收维权为何这么难?
导读: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逾10年,在明拆迁律师有一个突出的感受是,被征收人在实际面临征收拆迁时所感受到的困难、阻力、艰辛,通常是超过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办法、步骤所能直接产生的数倍。可以说,征收维权本就不简单,到了被征收人那里往往只会变得更加不简单,甚至困难得让人尚未开始就想着放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被征收人面临维权时的“心魔”难消呢?征收维权总使不上劲儿、维不到“点儿”上,又是哪些问题造成的呢?本文,希望在明拆迁律师的提示能让您的维权之路变得不再坎坷、艰难……
在明拆迁律师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征收维权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回避。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广大被征收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必备知识,对自己的权利不够明晰,对征收方的义务更是不够清楚。实践中,我们鼓励即将或正在面临拆迁的朋友们多读些书,多上网查阅些资料,对征收维权的基础性法律规定有一个比较概括性的印象和了解。这些知识储备,有就比没有强,有了就不容易被征收方漏洞明显的“政策解读”所轻易蒙蔽。譬如对于“预征收”这一事物,普通老百姓未必能懂得这里面的玄机。但只要你看过一点儿书,就不难知道“预征收”是怎么一个游戏规则,尤其是预签协议的法律后果将会是什么。有些事情,主要区别在于“知道”与“不知道”,而不在于知道到什么程度。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你聘请了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那么听律师的指导就是第一位的,书、资料啥的都可以放放了。切忌抱着书本“纸上谈兵”甚至直接拿书本上的内容来质疑律师的办法,这就丧失了花钱请律师的价值了。
实践中,以下3方面是导致被征收人维权难度加大的主因,被征收人务必要重视起来:
其一,征收维权开始得过晚。事实上,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法律都赋予了被征收人大量的权利,突出反映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上。理想的状态,如果被征收人能在项目启动之初就聘请律师介入,或是自身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那么依照这些法定权利一步一步走,最终的补偿结果肯定不会差,尤其是不会落得个“生活水平降低,长远生计无保障”之类露宿街头、无家可归的窘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大家的维权开始得实在是太晚了。从在明拆迁律师接办案件的经验来看,相当一部分人是房子都被拆了、青苗都被拔了才想起来要请拆迁律师维权,甚至存在“房屋没被拆迁,我维什么权?”的错误想法。无疑,当涉案项目推进到拆迁强征的地步时,相当多的重要程序性步骤都已经经过,可供被征收人利用的筹码已经在减少。而拆迁强征的发生本身又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维权难度的陡增。总之,维权开始越晚,难度值则越高。若要为自己降低难度,就一定要趁早维权,正所谓“早起的鸟儿有食吃”“笨鸟先飞”。早到什么时候呢?两个标准:一是“没签没拆”这个状态要确保;二是要在征收决定公告或征地告知书(批前程序)下达阶段尽量启动,以确保后面足够的“砝码”可供使用。
其二,征收维权中权利放弃得过于随意。在明拆迁律师曾总结过被征收人依法所享有的12项权利,以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最重要的一些权利。这些权利,被征收人要一个一个的牢牢把握住,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有效的抑制征收方滥施行政权力的嚣张气焰,从而为自己赢得良好的平等协商、沟通平台。须知,征收维权博弈之中,你强对方就弱,你弱对方自然就强,一旦征收方发现被征收人对法定权利掌握得门儿清,并且条条都要用一用,其自然会改变对你的策略和态度,以求将法律风险控制在最低。尤其是一些被征收人长期认为“没用”的提出意见权、要求听证权、申请复核评估权等等“程序性权利”,实际上都是有其“无用之用”的。由量变到质变,最终都可能左右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结果。所以,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最终损害的也一定会是你的补偿权益。
参考推文:《房屋面临拆迁,这12项权利可确保你获取公平补偿》
其三,对律师建议执行得不够坚决。有的被征收人习惯于质疑:我自己没有脑子么?为什么一定要听你律师的?这里面的逻辑在于,如果你是自行维权、自力救济,那么自然要依靠自己的脑子;而如果你花钱请了专业拆迁律师,又为何还要事事替律师拿主意呢?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对律师的建议、指导执行得不够坚决,总是心存疑虑、担忧,且经过律师的耐心解释后仍就心存疑虑、担忧。由此导致的行动力、执行力下降是会对征收维权的最终效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被征收人很容易受到征收方、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村委会甚至法院人员各种说辞的迷惑误导,而反过来去对律师的建议持不信任态度。而这是征收维权的大忌。须知,谁是真正代表你的权利的一方,委托代理协议上写的内容意味着什么,这不是一个需要过多解释的事情。胳膊肘不能总往外拐,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的道理。道听而途说,德之弃矣,听来的说法,永远也不应干扰您的维权大计。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收维权确实不容易,但也绝没有一些朋友所想象的那么艰难。只要我们秉持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合法目的不动摇,一方面支持国家建设项目,一方面积极依法主张权利,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绝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而若想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就在于不要人为的为自己的维权“难上加难”,这恐怕是每位被征收人都需要牢固树立的重要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