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高考报录警校泡汤了,“上访户”把政府告上了法庭
寄个公文不用邮政用快递,山东省的这个政府机关因为这一错误而败诉。
这起信息公开案件的原告赵先生原来是一名上访户。2012年,经政府有关人员的“劝说”,他以不再就上访事宜被行政处罚为条件,退出了上访队伍,并签署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息讼罢访协议”。
2015年6月,到了赵先生的孙女高考的时候。她到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办理政审事宜,却被告知因祖父赵先生于2012年11月2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政审不能通过。此时的赵先生却对此次处罚竟然毫不知情。由于政审未通过,与处罚毫无瓜葛的孙女与自己心仪的山东警官学院失之交臂。
愤怒之余的赵先生向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要求解释,但该分局一直置之不理。赵先生随即向该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然而申请却如泥牛入海般没有回音。
快递的“行政处罚书”去哪了
为了讨一个说法,赵先生决定委托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勇进、谭深杰进行维权。
二位律师接手案件后,于2015年6月27日起诉了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要求其依法公开对赵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文书及手续。
到了法庭上,公安分局这才出示当时的录像视频、快递员的证人证言。其表示,2015年7月6日,分局民警杨某通过申通快递将当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赵先生寄出,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赵先生对公安分局的答辩表示不认可,自己既未收到过分局的任何文书及手续,以前也未被行政拘留过。
两位律师当庭指出,视频中显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程,当场将不应该交给分局的收件人一联取下交给了分局且快递回执上没有时间,没有收件人签名,更没有寄件人签名,无法证明该回执是否由快递公司收揽,并且通过查询该邮件回执记录,显示的快件没有进入申通快递公司的邮寄程序,联系电话一栏是空白的。
法律容不得“小手段”
在法庭上,律师还指出了案件的另一违法问题,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邮寄国家机关公文。而本案中,公安分局恰恰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了非邮政企业的其他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综合上述原因,律师认为公安分局存在多处违法,并没有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法院最终判决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败诉,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依法对赵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案件的受理费也由其承担。
看似不起眼的邮政快递情节却成为了本案中告赢行政机关的重要依据,两位律师的专业和严谨让赵先生感叹不已。
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处处受法律的约束,想通过不合法的小手段躲避法律义务,在专业律师面前,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