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后房屋竟不在征收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你得这么签
导读:暑去寒来整整8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街道办的王姓七旬老人,一直奔走在拆迁维权的路上。俗话说“人活七十古来稀”,王老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但因为拆迁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不得已依然坚持。看着老人艰难的维权之路,合议庭法官都看不过去了,主动提出组织相关部门与其进行协商调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他的维权之路如此艰辛呢?
这还要从2010年一群人来到老人家里做拆迁动员开始说起,王老一家在原来的小区有一排平房,而且是最临街的几间,当年3月开始就不断有人上门做工作,向他们宣传即将对这片地块进行改造,是政府的项目,需要老邻居支持政府工作,尽早完成改造任务,造福一方老百姓。王老一听是政府需要这块地造福老百姓又经不住工作人员软磨硬泡、各类利益诱惑,于是就在没有看到任何政府文件、也未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未与子女商量的情况下,签了一个极其简单的补偿协议,并收取了拆迁组给他发的补偿款。但是很快,王老发现事情并不像拆迁工作人员描述的给他高额的补偿款,邻居们拿到的补偿款甚至是他的3-4倍。他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一直跟拆迁办的人协调补偿款的事情。直到2015年3月中旬房屋被强制拆除当天,他也没有多拿到一分钱的补偿款。拆迁办的人给予的回复就是:协议已签、补偿已领,从此就没资格再谈补偿的事情了。王老看着自己一辈子的心血变成一片废墟,他再也没有心情跟拆迁办好好商量补偿的事情了,也不再心存侥幸。他的儿女们都建议寻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为他维权。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谭深杰律师,请求律师一定要为他争取应得的权益。
律师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和查询当地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征收补偿公告未发布之前王老已与项目施工方签了拆迁协议之后领取补偿款,但在后续的政府征收行为中,王老的房屋被排除在政府征收公告范围之外。也就是说,拆迁办打了一个擦边球,导致王老现在无法根据政府征收公告享受征收补偿利益。但是王老的拆迁利益是存在的,本应由政府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王老仍然享有请求法院保障拆迁利益的诉权,尽管这个维权的过程会非常艰辛,但看着王老恳切的眼神,两位律师毅然接受委托为其维权。经过律师提起的数次复议、诉讼程序,当地法院已主动提出会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王老的拆迁纠纷,王老也看到了一线希望。
从这起看似不起眼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王老的无奈和委屈。像他这样糊里糊涂签了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在少数,甚至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是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情况下,或被威逼或被利诱或跟风或经不住软磨硬泡,总之签完就后悔。那么怎样才能签订一个自己满意、规范又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的征收补偿协议,这是每一个被征收人都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拆迁事务对于普通的被征收人来说,是一个陌生、专业又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大事情,甚至有可能一辈子才遇到一次,对其慎重对待是签订补偿协议的原则。关于如何签协议,在明拆迁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点仅供参考。由于征收补偿协议的专业性,在明拆迁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在签约前务必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其一,应核实征收拆迁方的相关证件、政府批文,确定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双方的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协议主体的适格性是关系到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能够履行的关键性因素;
其二,对于补偿协议内容部分,是否明确约定补偿方案,这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是最关注的部分,不论是协议形式上还是实质内容方面,都尽量准确、完整、明确约定补偿方案。
其三,对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往往会被忽视。实际上,这方面的约定是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否依约顺利履行合同的关键。也就是说这方面的约定是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否顺利拿到补偿的重要条款。另外,如果预见到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也可以在协议中提前约定违约责任,以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最后,签字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情况下不在空白合同或对方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上签字,签字的同时签上当天的日期,以确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上提示是最基本的注意事项,对以上事项以及协议中的其他事项,但凡自己无法确定时,建议务必咨询专业维权律师。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会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