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可以强拆吗?

一、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可以强拆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需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才能拆迁,所以未补偿强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强制拆迁后可以上诉吗

房屋遭遇强拆,不管是合法的强制拆迁还是非法的强制拆迁吗,作为权利人我们都是有权利提起诉讼的,但是要想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的证据证明,

(一)行政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民事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对违章建筑执行强制程序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拆迁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强拆的,特别是有关赔偿的情况,必须在作出合法的处理和认定后,才可以执行强拆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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