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那些事儿
征收拆迁很头大,补偿都该补点啥?
工作态度强硬横,百姓心里很害怕。
评估数值准确吗?这个问我明白啥?
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很多的被拆迁户都会有上述的疑问,拆迁评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要是评估不合理被拆迁户能做什么?
问:什么是拆迁评估?
答: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问:怎么选择评估机构?
答:原则上,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这就给予被征收人一项重大的权利。由于拆迁机构需要具有有关部分颁发的资质,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候,还是由有关部门选择,就会导致公信力不足。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实际上就是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和平衡。考虑到被征收人往往是多数,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具体程序性规定来选择评估机构,如多数决定、抽签等。不管什么方法决定评估机构,都应该体现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问:正确的评估标准是什么样的,估价的时点是?
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试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言,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决定了拆迁补偿的数额,因此这个问题历来为大家所关注,法定的评估原则,即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由于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所决定的,可以为大家所信服和接受,被征收的房屋的评估价值应该与相同地段、用途、使用年限等的房地产价值相当,本条的规定是“不低于”。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问: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问:评估价不高,自己找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这样是不会被拆迁人认可的。
问:评估的结果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得出来的?
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