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5]8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省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努力使纠风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各州、市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和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各州、市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继续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督促各州、市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提出全省的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要建立环保责任制,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四)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各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精神,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