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按什么补偿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土地被征用,农村的宅基地需要动迁,然而,动迁问题发生后,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动迁补偿款的情况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宅基地动迁按什么补偿

宅基地动迁按什么补偿

  一、宅基地动迁按什么补偿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动迁以后,采取的分开补偿,具体的补偿包括以下几项:

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

2、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3、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树木蔬果等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5、安置费: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给予安置费。

6、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哪些人

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好动迁对象,那么哪些人是需要安置的呢?一般有以下几类:

1、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2、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3、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4、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8、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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