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被拆迁房屋的作价评估主要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接受评估任务。即房屋拆迁作价评估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二,评估前的准备。即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第三,现场勘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的行为。

第四,资料的综合和分析。综合分析的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作可靠的依据。

第五,编写评估报告。是指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一般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和文字形式。

第六,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