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婚姻”究竟是喜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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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周边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得知要拆迁了,部分适龄农村青年通过“闪婚”,极短时间内成为拆迁家庭的一员,以此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然而这种“拆来”的婚姻,幸福却成了悬念? 案例一:2014年,23岁的张某因所处的村涉及征地拆迁,为了拆迁利益,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并领取了结婚证。面对征地拆迁,张某的父母代表张某与王某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领取了拆迁安置款,而王某则认为应该由张某领取属于自己小家庭的拆迁款,自己的利益得到了损害。张某的父母认为,都是一家人,自己签了协议,张某和王某也是有份的,一家人没有必要分得这么清楚。然而,王某始终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双方开始争吵,矛盾日益激烈。最终,王某一纸诉状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离婚,并就拆迁款进行分割。 案例二:小李是合肥市原某郊区的一户村民,其居住的村子于2008年要拆迁,故在媒人的介绍下就匆忙与小张领取了结婚证。小张觉得自己一个男人家在农村,自己又没有文化和手艺,在城市根本买不起房子,现在天上掉下这么大的“馅饼”机不可失,反正感情以后是可以慢慢培养的,所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小张就将户口迁到小李家了,但直至此时小张才意识到小李其实是个大概只有小学生智商的女孩,平时就待在家里由母亲照看,两个人根本就无法进行语言上的沟通。而且后来拿到拆迁房后,小李的父母根本就不让小张进门,更别说跟他们一起生活。小张甚至都不知道家里的安置房是在哪一层,几零几号,小张只能一个人在外租房,两人分居也已四年多了,最终小张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将属于他的安置房还给他。 按照当前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政策赔偿、安置与户口人数直接挂钩。人口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多少。一个家庭想要拥有更多的人口,最快捷的方法就是让适龄青年马上结婚,而这样的“拆迁”婚姻更像一桩买卖,也让婚姻蒙上了利益的阴影。 为了看似诱惑的补偿款,不惜以婚姻作赌注,但这样以牺牲幸福为代价的“生意”是否划算值得深思。婚姻不是买卖,金钱敌不过时间。在利益面前,抵抗住诱惑,让婚姻回归本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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