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不合理的最后一个救济方法
一、在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
集体土地
大部分被拆迁人在遇到政府征收问题时,通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取证,要么发现在整个征地报批程序中存在未批先占,或者是以租代征,或者其征收目的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
已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归国家所有或已将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作为工业用地。政府为了尽快达到目的,掩盖其征收中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往往会采取一些手段。
例如,其惯用的伎俩为无土地使用权证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无房屋报建手续为由,由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作出责令其限期拆除的通知、限期拆除决定,亦或是限期腾地。如若经过这一系列的手段,仍未达到逼迁的目的,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众多人们熟知的情况就发生啦,半夜睡觉期间房子被拆,或者是出去办事房子被拆等等各种偷拆的状况。
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往往采取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快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作出,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最终生效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所谓的司法强拆。众所周知,司法强拆是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的。本篇仅涉及到在征收阶段,未经过法定程序的认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予以拆除来达到征收的目的的情况。
遇到上述种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不能慌张,尽最大的能力搜集证据,将其偷拆的证据固定下来,为下一步启动法律程序被偷拆或者是强制拆除房屋被确认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做准备。
所以,强拆被确认违法或者在强拆过程中造成被征收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进而增加与政府谈判的机会,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何启动呢?
第一,如上所述,政府部门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上级政府机关经过复议确认违法或者是经过法院的审判被确认违法的前提下,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在法定的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是不予赔偿决定,或者是不作出任何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将其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其履行国家赔偿义务,从而使其权益得到更好的救济。
综上,被征收人在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
三、国家赔偿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应注意两年时效的问题,其起算的时间界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害其人身、财产权时起算;
第二,国家赔偿程序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在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原则上原告(即被征收人)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一法条的规定,大大的保障了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向违法强拆的政府部门敲响警钟,其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以上就是相关国家赔偿整个程序的介绍以及其在启动国家赔偿时应注意的问题。希望上述的分析对广大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