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改造的常见问题(一)
截至2016年9月,中国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中国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预征收并非正式征收,在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协议),即所谓的“预征收”。
根据京建发〔2013〕450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 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也就是说预征收仅仅是指一种征收的可能,并不是所有的预征收都会进入征收阶段,其签订的协议只有在达到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这个协议才会生效,才开启了正式征收的大门。
因此,预征收协议的签订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很难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预签协议风险一
权利救济受到限制。由于正式的征收决定还没作出,协议就签订了。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当别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以进行复议诉讼还可以对征收补偿决定复议诉讼时;而预签协议一旦发生效力,补偿款项一旦到位,接下来就是限期腾房、司法强拆。对你而言就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在权利救济上明显存在限制。
预签协议风险二
协议履行风险。不管区县政府规定的比例标准是80%还是85%,协议生效后首先面临的就是安置过渡问题,房屋腾空被推倒,就得给安置过渡费。其次是履行协议内容,85%以上比例同意签订预签协议,也就意味着85%以上的被征收人需要限期补偿安置。人数多、资金量大,能否及时履行,能否及时供给过渡费都是后续面临的问题。
预签协议风险三
旧城改造的意见中,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作为老百姓,居住了半辈子的简易楼、棚户区,寄希望于棚户区改造能改善居住条件,签完协议后的希望就是能够尽快拿到补偿款和安置房。纵观北京所有的征收预签协议项目,都是规定在预签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虽然还规定了评估”就高不就低”原则,但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很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