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腐在路上:深入基层解决房屋补助款问题!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某村九名村干部向危房改造户索贿一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并公开宣判,广大人民群众也通过互联网关注了这场庭审。
这个案件是地方扶贫领域基层干部“贪腐”的典型案件。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陆丰市湖东镇某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期间,伙同该村委其他八名干部,在本村危房改造补助款中提取资金。
该九命村干部在各户危房改建补助款(人民币15000元)到位后,以存留村委公务费用为借口提留、代领每户人民币9000元。先后收取15 户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35000元。在而后的两年中,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方法,先后收取41 户危房改建补贴款共计369000元,九名被告人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504000元。
陆丰市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最终认定九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均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除了陆丰市区,中央对全国各地的“基层微贪腐”问题非常重视!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带队,5个督导组先后分赴甘肃、青海、四川、湖南、贵州、广西、云南、海南等8个省区的20个县查阅案卷和文件资料,并深入到46个乡镇73个村屯的165户百姓家中进行了实地查访!
其中,陕西省金丝峡镇某村监委会主任王某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王某在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获得补助款7900元。2018年4月19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夏固原市新集乡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女儿名义,先后4次虚报危房改造指标4个,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1万元。 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这些“小微腐败”涉及人员往往职级不高、涉案金额不大。但是其损害的是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了基层单位的公信力,危害程度不容小觑。各地人民法院以案件审理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分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夫农者,国之本,本立然后可以议太平。” 我国各地方已经加大基层贪腐、小微权利腐败的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小微腐败”严厉惩治,针对不同情况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