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

年底了不少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也产生了纠纷,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纠纷无法沟通解决的时候,劳动者就会去寻求当地劳动局的帮助。但是就在当地劳动局介入调解下双方还是没有成功过和解。=

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

如果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是必经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局调解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如果希望尽快的解决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诉讼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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