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北京房价、地价都在不断的上涨中,企业遇到政府要求拆迁征收的时候,为了自己的权益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律师在受理了相关案件后也会履行职责,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有哪些职责
1、调查取证阶段。
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次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2、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3、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
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4、参与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
1、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2、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4、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无效
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而哪些属于这两类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其次,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2、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达成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而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则应当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去考量,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则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如果没有报批则也属形式违法,协议无效;内容上如果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均属内容违法,协议无效。
3、签订的手段违法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实践中,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相威胁,以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