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泉镇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镇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人员安置补偿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令第67号、68号、69号、73号、102号和桐政发[2014]2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地程序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程序 1.首先召开村民小组(户主)会议,宣传有关征地补偿政策及人员安置政策,并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可进行土地丈量,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预征土地协议书》。 2.由市统征办、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与被征地人员签订《被征地人员分流安置协议书》。 3.涉及房屋拆迁的,在进行房屋丈量评估,双方确认后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桐政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洲泉镇实际,确定每亩平均征地价为2.5万元。如水田、专桑地分别征用,则水田(含花白地、水渠、道路)每亩为2.4万元,专桑地每亩为2.6万元。上述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青苗补偿费:按实际征收面积每亩补偿1000元。 3.被征收土地构筑物(树木)补偿标准(附件一)。 二、被征地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对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家庭中,土地被征收时的在册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安置或一次性货币安置。 (一)养老保险安置办法 1.实行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具体参照市政府第68号令《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执行,对符合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的人员,由征地单位为其办理缴纳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等相关手续。 2.养老保险费采取由征地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的办法。政府鼓励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按桐政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15年,标准为51710.4元,征地单位承担最高补助金额为30255.4元,个人承担为21455元。实际购买时按年龄计算交费标准。 (二)一次性货币安置办法 1.凡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发给每人6000元的征地安置补助费。 2.凡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到享领年限或已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再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予享受。 3.对符合参保条件,本人选择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核,市社会保障机构确认,可以发给一次性征地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6周岁7000元;17周岁8000元;18周岁9000元;19周岁10000元;20周岁11000元;21周岁(含)以上12000元。 4.凡村民小组土地全部征用后,本次不属于分流安置人员,但属本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享有土地承包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现为该组成员因购买绿色户口、自理口粮、读书、购房等原因而农转非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除外),以及上述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申报为非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及派出所相关证明,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6周岁以下每人6000元,16周岁(含)以上每人8000元。待本组分流人员安置结束后由征地单位另行支付。 5.年龄计算按征地时确定的基准日为准。 (三)分流人员计算办法 1.征收土地需安置人数测算,以组为单位实行同比例安置办法。即:按实际征用耕地面积占征用前该组总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应安置总人数(实际征用耕地面积&Pide;总耕地面积×在册总人口)。 2.原户籍在被征地村民组的现役义务兵、归正人员迁回原籍的,可按本办法规定选择养老保险或一次性货币安置。 3.征地基准日后出生、迁入人员不得作为本次安置人员。 4.在本镇区域内,曾作为被征地人员领取过安置补助费或被统一安置在相关单位工作,或享受过商住房用地安置的人员,不得列为本办法安置对象。但如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保障的,需由村、镇及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 (四)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 1.2012年12月31日前购买失地农民保险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额按201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下限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2013年1月1日后购买失地农民保险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额按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下限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征地时仍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购买后必须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4.原己购买城乡养老保险的失地人员,可以再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同时享受两份养老保险金。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一)房屋迁建安置政策 1.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评估办法 (1)被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量, 再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新旧程度、装修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经拆迁单位、评估机构、拆迁农户三方确认后由拆迁单位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简易房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附件二)。 (3)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2.安置周转房补助标准 被拆迁户的周转用房自行解决,周转房租金由拆迁单位补助每户每月500元,再按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12个月计算。 3.旧房折价回收标准 (1)实行旧房收购的,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腾空旧房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58000元(含物价补助)。 (2)实行旧房收购的,由拆迁单位统一收购(不含简易房、棚及其他构筑物),收购价楼房30元/平方米,平房20元/平方米。 4.迁建安置点建房标准 土地被预征收的村民小组,拆迁农户必须服从村庄统一规划(或指定安置点)自行建房,安置用房的建房条件和用地面积标准,按上级有关农户建房政策执行。实行农户易地安置建房的,按每户0.6亩实行土地置换,安置用地为120平方米的,每户按0.5亩置换。 (二)产权调换安置政策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以取得宅基地的农户为安置单位,由拆迁单位给予公寓式安置房,每户总安置面积不超过375平方米。 (三)货币补偿安置政策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农户,按房屋评估价格给予3倍补偿,并发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可享受宅基地而选择永久放弃宅基地的(需提供书面承诺书)一次性奖励每户15万元。 (四) 选择公寓房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结算办法 依照安置标准, 自愿放弃可享受调产安置房面积部分, 如拆迁户己按政策出资购买后再放弃的,按购房价3倍奖励; 如拆迁户未出资购买的, 按安置房中位价2倍奖励。 四、征地费用的付款办法 1.征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后,征地补偿费等费用一次性付清。并在征地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由农户清理好地面作物及附属物,逾期不作清理的由征地单位代为清理。 2.人员安置费。村民小组以户为单位落实购买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和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并与市统征办、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签订好被征地农民分流安置协议书后,按政策结算兑付。 3.房屋拆迁费。在拆迁协议签订后,付总额的50%,待拆迁户全部拆迁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扣除65000元后(指选择迁建安置农户)余额全部付清,其余65000待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洲泉镇征迁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洲政[2009]82号《洲泉镇统一征地拆迁及人员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11月18日施行的洲政[2013]142号《桐乡市洲泉镇产权调换安置办法》(试行)规定中的内容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洲泉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table {mso-displayed-decimal-separator:”\.”; mso-displayed-thousand-separator:”\,”;} @page {margin:.75in .7in .75in .7in; mso-header-margin:.3in; mso-footer-margin:.3in;} tr {mso-height-source:auto; mso-ruby-visibility:none;} col {mso-width-source:auto; mso-ruby-visibility:none;} br {mso-data-placement:same-cell;} td {padding-top:1px; padding-right:1px; padding-left:1px; mso-ignore:padding; color:black; font-size:12.0pt; font-weight:4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 font-family:宋体;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mso-number-format:General; text-align:general; vertical-align:bottom; border:none; mso-background-source:auto; mso-pattern:auto; mso-protection:locked visible; white-space:nowrap; mso-rotate:0;} ruby {ruby-align:left;} rt {color:windowtext; font-size:9.0pt; font-weight:4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 font-family:宋体;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mso-char-type:none; display:none;} –>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