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有强拆的权力吗?如何认定强拆主体?
摘要: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因素,可拆迁补偿又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如果相关部门将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当被拆迁人在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觉得拖延时间可以提高补偿,但是有可能等来的是强拆。那么住建局有强拆的权力吗?如何认定强拆主体?
住建局是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它直接由各地市政府进行统筹管理。住建局有权利对发现的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性拆除。一般情况下,住建局实施强拆都是听从的上级行政单位下发的强拆指令。住建局对违章建筑实施强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建筑法的有关条例,对于未依法办理施工手续却非法开展建设的违法行为,住建局有权作出责令改正以及禁止施工并罚款的处罚决定。因此,住建局有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但也不能随意强拆,需要依据相关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房屋拆迁项目中,住建局是没有权力强拆的。
房屋被强拆之后,被拆迁人想要确定强拆主体,要看自己有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发布过什么文件,或是收到过相关部门下发的拆迁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等之类的文件,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过任何的文件。那么我们就需要有未雨绸缪的准备,提前在家里装上摄像头,或是在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我们可从照片、录像或是监控中确认强拆主体。另外,我们最好及时地拨打报警电话,让警察出警确认强拆主体,不过,记得一定要出警回执单和出警记录,这对我们以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
还有就是,被拆迁人除了要收集强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外,还需要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知道强拆主体,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般具有对被征收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职责,是可能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在无法确认强拆主体是谁时,我们便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结合强拆行为发生时的背景以及目的等情况,推定相关部门为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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