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帮着强拆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摘要:在房屋拆迁中,强拆在法律上要求是很严格的,给予了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强拆房屋,那么政府可以帮着强拆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因此,发布征收决定,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决定,在无法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时,作出补偿决定,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政府也不可以随意帮着强拆的,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当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政府也不可以帮着强拆的,需要根据合法的程序进行强拆。相关规定,当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时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针对违法建筑的强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当地政府是可以自己作决定的,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就可以组织进行强拆,也就是说对于村里的违法建筑,政府可以帮着强拆。
政府可以帮着强拆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只有在当事人将纠纷提请行政机关来解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政府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照上述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尽管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如果当事人未申请行政裁决而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于政府可以帮着强拆的条件有:
1、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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