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吗?需要怎样的程序?
摘要: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签字搬迁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法律主体是人民法院。那么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吗?需要怎样的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由此可见,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
强拆包括了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不是行政强拆执行,行政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司法强拆是由司法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而司法强拆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司法强拆不属于行政强拆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相对一方履行行政义务,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因此,强制执行的内容与范围应以行政义务为限,以最小损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原则。因此,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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