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如何区分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摘要:当住房面临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在和拆迁方协商后没有什么结果,于是有的被拆迁人想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是有的律师会建议先地区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法,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活动。行政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的司法活动。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具体区别:
1. 性质上的区别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 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等其他权利的侵犯。
3. 审查标准的区别。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 处理机关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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