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征地拆迁想通过信访解决要注意哪些问题?
摘要: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很多被拆迁人第一个想法是自行维权,自己与拆迁方进行周旋,比如通过信访,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是信访有一定的限制因素,那么征地拆迁中信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常见的信访方式
1、写申诉信:即把要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邮寄给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达到信访目的。
2、本人亲自到信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即信访人持书面函件和证据材料,亲自到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去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信访事项。
3、电话举报:即通过电话向当地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领导致电,反映面临的纠纷事项。
4、网上举报:即通过网络途径向信访部门递交信访材料,或利用在网上传播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进行曝光举报,以寻求行政权的救济。
二、信访部门的职责
从法律规定来看,信访部门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信访部门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更加注重解决问题,目的在于达到及时接收基层的情况,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的,同时也希望凭借信访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当信访信息不予处理
如果信访人的信访事项是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建议还是及时走司法程序,不要和信访部门纠缠,以免耽误维权时间。如果确实是属于信访部门不作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反映,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信访答复不服
1、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相关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相关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不可越级信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由此可见,同一信访事项可能会历经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的三级处理,对答复意见不服的,不能直接越级信访。
六、信访的风险
如果通过上访信访来维权,就务必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尽管信访存在很多问题,但各位切记不要采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信访。再者,如果信访人被处以拘留、治安处罚、甚至是被刑事立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停止非法上访行为,然后马上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信访方式维权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