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不断前进,在这个时代,人们总是习惯了喜新厌旧,淘汰不好的,建立新的。房屋的建立就是。但是在国家规定中,房屋的拆迁是必须要得到赔偿的。有些人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评估还不是很清楚,小编现在为您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屋拆迁的赔偿在国家规定中,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是有一定的赔偿的,以上为您整理出来的房屋拆迁的赔偿评估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您可以参考以上资料对您所处的房屋进行评估估价获得赔偿。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