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协商拆迁”和“拆迁协议”可不一样!你可别想错了
讲到征地拆迁时,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就是补偿多少。而在实践当中,有些人直到签订协议时才方知自己应得多少补偿。
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甚至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有,仅仅只有口头协议或空白协议等。然而,这就可能会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的拆迁补偿纠纷等问题。而因其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可能自己合法的房屋因此纠纷而被征收方实施强拆,甚至连补偿或安置房都有可能落实不到位,并且最后还有可能连过渡安置费也要不到。今天,我们重点要讲的则是与你最后到手补偿款息息相关的“协议拆迁”与“拆迁协议”。
“ 协议拆迁 ”
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因其并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只能通过协商方式进行。)
拆迁律师划重点:协议拆迁与政府征收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必须商量着来,说白了就是可拆可不拆。
“ 拆迁协议 ”
指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无论是经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合法征收还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拆迁”都需要签订拆迁协议。
协议至少需要双方各执一份,而在拆迁律师办案实践中不少地区往往不给被征收人保留一份拆迁协议原件,而征收方的此等行为亦是违法!
近些年,有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了政绩打着“协议拆迁”的名号却实施着强制征收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针对违法行为作为被强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护利益。律师曾遇到多众多此类案件,相关部门在背后控制全局,自有开发商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冲锋陷阵,威逼利诱让被拆迁户签字。所谓的协议拆迁,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协议拆迁、平等自愿的幌子,实际上只是省去了法律规定的必要征收程序。
而发现此种情况时,一定不要及时拆穿政府的此等违法行为,而是要在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财产不受损害的同时,及时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在其专业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时间来收集足够的有力证据,方能一击必中!